1、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人员。
2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。
3、参加市医保的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交纳6.000元、8.500元或12.000元的人员。
二、办理慢性疾病、重大疾病的时间:每年的2、5、8、11月的1日—15日为慢性疾病的办理时间。一季度办理一次。经医保中心审批后,办理时间的下个月25日取审批单。慢性病下季度月初生效,每周一 — 周五为重大疾病的办理时间,每月的月初上报医保中心审批。重大疾病取到审批单即生效。
三、加强慢性病、重大疾病治疗的管理,做到应治必治,合理用药。办理慢性病、重大疾病后,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门诊检查、开药,年度内不作变更。每年的12月10日至12月30日可重新选择定点医院。慢性病单张处方不得超过三种药,每种药不得超过7日量。不准重复挂号、分解处方。门诊检查、开药起付线700元,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自付20%,乙类药品自付25%,高精尖检查自付30%。年度内累计。次年重新启动统筹基金。
四、门诊慢性疾病诊疗项目及定额:
1、肺心病:血常规、胸部X线检查、心电图、超声心动。统筹基金支付定额2500元。
2、肺结核:胸部X线检查、痰结核菌检查、血沉。 统筹基金支付定额4000元。
3、高血压Ⅱ级以上:心电图、眼底检查、尿常规、肾功。 统筹基金支付定额2500元。
4、冠心病:胸部X线检查、心电图、超声心动。 统筹基金支付定额 2500元。
5、风湿性心脏病:心电图、超声心动、抗“O”、C-反应蛋白、血沉。定额2000元。
6、脑血管疾病(出血性、缺血性):头CT、血小板活化因子、凝血四项。定额3500元。
7、慢性病毒性肝炎:病毒标志物检测、肝功、乙肝五项、丙肝抗体、丁肝抗体、腹部B超。定额4000元。
8、肝硬化:血常规、血清离子、肝功、凝血酶原活动度、便潜血、胸腹水常规、消化道内窥镜、腹部B超。定额4000元。
9、慢性肾小球肾炎:尿常规、肾功、腹部B超。定额3000元。
10、慢性肾衰竭: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血清离子、肾功、腹部B超。定额4000元。
11、糖尿病:抗排异药物血药浓度检测、尿常规、肾功、血糖、果糖胺、糖化血红蛋白。定额4000元。
12、类风湿性关节炎:抗“O”、血沉、类风湿因子、关节X线检查。定额2000元。
13、精神病:脑地形图、脑电图。定额4000元。
14、恶性肿瘤:肿瘤部位内窥镜检查、B超、CT。肿瘤五项;肝癌肝功、甲胎蛋白(AFP);肾癌肾功;胰腺癌淀粉酶;白血病:血常规、骨穿、骨髓象。其他恶性肿瘤的肿瘤部位门诊必须检查项目。定额 4000元 。恶性肿瘤用药限于抗肿瘤及增加免疫力、内分泌治疗。
15、帕金森氏综和症:统筹基金支付定额2000元。
16、再生障碍性贫血:血常规、骨髓检查、骨髓组织病理学检查。定额:4000元。
17、支气管哮喘:血常规、胸部X线检查、肺功能。 定额:2000元。
居民慢病不包括:高血压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慢性肾衰竭、肝硬化、帕金森氏综合症。
三种以下(含三种)慢性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,四种以上慢性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。
五、门诊特殊疾病管理
1.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:定额:8000元。
治疗及评审地点:吉林市传染病医院。
2.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门诊治疗:
治疗及评审地点:吉林市人民医院
3.系统性红斑狼疮:定额:8000元。
六、重大疾病诊疗项目:
1、尿毒症: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血清离子、肾功、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、输血治疗的相关检查。
2、肝、肾移植、心脏、骨髓移植、肺移植
肝移植:抗排异药物血药浓度检测、血常规、肾功、肝功、腹部彩超。
肾移植:抗排异药物血药浓度检测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血清离子、肾功、肝功、腹部彩超。
肺移植:抗排异药物血药浓度检测、血常规、肾功、肝功、胸片、胸CT、肺功能、气管镜。
3、肿瘤:放疗、化疗。
重大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.5万元。
七、下列情况不予办理重大、慢性疾病:
1、恶性肿瘤病程3年以上,病情稳定,近期无复发、转移的。
2、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交纳4.500元。
3、职工医保不在本市的。
4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。(在当地办理)
5、患者住院期间及医疗卡冻结状态暂不能办理。
6、精神病到精神病院办理,传染疾病到传染病医院办理。